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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查新

  1. 查新委托需提交以下材料:
    • 查新委托人应当据实、完整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下列查新所必需的资料:①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资料;②技术性能指标数据;③查新机构认为查新所必需的其他资料。如立题查新,必须提交填写清楚的科研项目申请书,如无科研项目申请书,应提交相应的资料。成果及其它查新,须提交成果申报书、论文及有关技术资料。如不提供恕不予受理。
    • 查新委托人应当尽可能提供下列查新所需要的资料:①参考检索词,包括中英文对照的查新关键词(含规范词、同义词、缩写词、相关词)、分类号、专利号、化学物质登记号等。关键词应当从查新项目所在专业的文献常用词中选择;②国内外同类科学技术和相关科学技术的的背景材料;③参考文献,列出与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(含著者、题目、刊名、年、卷、期、页),供查新员在检索时参考。
  2. 在线填写《科技查新委托单》时需注意:
    • 查新委托人须按要求填写《科技查新合同》。包括用户姓名、职称、地址、课题名称、关键词、查新检索要求,简明扼要的写出该课题的创新点,目前国内或国际现有水平。
    • 查新委托人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可靠,用词准确,能够满足完成查新事务的需要。
    • 委托者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内容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,如属系列性课题视课题实际情况收费,课题开始检索后不得更改其内容,如更改则按重新委托办理。
    • 委托者在委托查新时,应主动向查新人员介绍委托项目的特点、范围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材料。
    • 必要时,查新人员可与委托立题负责人洽谈,了解查新课题现状与进展,与委托人共同商讨和制定检索策略,明确查新范围与要求,以求查新工作的准确性。
    • 本查新点为委托者保密,如有特殊要求的须在委托书的保密栏注明。
    • 根据《科技查新规范》,从查新委托之日前推10年以上,对于新兴学科、高新技术项目,前推年限可酌情缩短,对于查新合同中另有约定的,按约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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